我市出台指导意见全面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
潍坊日报 2020-02-11 09:31:50
做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是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有效防控疫情的重要支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生产供应,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制定出台指导意见,从十一项措施着手,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全市蔬菜产品稳产保供、流通顺畅。
全力保障蔬菜生产资料供应。在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成立农资供应保障工作小组,深入了解蔬菜生产中的农资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帮助菜农对接上游生产供应企业,切实保障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急需物资流通运输保障。电力部门要搞好电力供应和服务保障。
加强蔬菜生产技术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联合成立蔬菜生产技术指导市级专家团队,通过网络视频、微信群、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组织4个专家指导组,加强对蔬菜主产区的实地技术指导。各县市区也参照市里做法,成立蔬菜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靠前服务,搞好指导。
切实抓好蔬菜质量安全。对辖区内蔬菜生产主体、产地市场等加大风险监测力度,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监督抽查。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对寿光市每5天安排40个蔬菜样品的风险监测。市县两级统筹监测辖区内蔬菜生产主体、产地市场的主要蔬菜产品,每10天完成不少于30个样品的定量检测。充分发挥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管员作用,强化地头质量安全检查,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政扶持资金向蔬菜生产加工环节的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倾斜。围绕“菜篮子”供应保障民生的农产品生产等环节,积极对接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担保范围的蔬菜生产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申报基础材料实行容缺办理,优先享受贷款担保优惠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蔬菜生产流通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信贷手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实行优惠利率,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蔬菜生产流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担当作为,简化手续,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菜农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及修建蔬菜大棚等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快审快贷,保障蔬菜生产资金需要。 加大蔬菜产销对接力度。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支持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深化与蔬菜生产企业、种植基地、农业合作社等对接合作,加大采购力度,保障市场需求。深化农商互联,支持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市建立直采直供基地。鼓励蔬菜经营企业通过线上购物平台、微信群等渠道保障居民供应。鼓励蔬菜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加强与外地采购商、市内外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电子商务企业对接,拓宽蔬菜销售渠道。加强对商贸流通骨干企业蔬菜价格日常监测。
加强对蔬菜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服务。遵循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三不误”原则,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行企业复工备案管理制度,积极推动、鼓励支持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产能稳定。加快推动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具备条件的蔬菜流通企业尽快恢复营业。指导企业做好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工作。
确保蔬菜等产品流通畅通。加快恢复农产品流通秩序,将蔬菜等农产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优化农产品保障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核、发放流程,保障农产品采购商进得来、出得去、运得顺。
做好春季蔬菜生产备播。抓住早春这一蔬菜生产的重要环节,露地和设施生产双线展开,统筹安排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及时做好茬口调整、种苗准备等相关春耕备播工作,做到应种尽种,确保生产供应能力。
建立“日调度、日汇总、日研判”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每日开展蔬菜产品市场监测,加强市场分析、信息共享和市场引导,确保蔬菜生产、销售、流通各个环节有机衔接、高效运转。重点加强对寿光、青州、诸城、安丘、高密、昌乐等地蔬菜产量调度,全面掌握市场销售和库存变动情况,保持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加强蔬菜生产气象服务。针对全市蔬菜生产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气象预报服务,及时科学应对灾害天气,为蔬菜生产提供精准服务。(记者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