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支持服务业复工复业稳岗返还政策

潍坊日报 2020-03-15 10:18:23

        本报讯 (记者张传亮)近日,我市出台支持服务业复工复业的稳岗返还政策,采取免征或减征中小微企业及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部分保险费用、实施稳岗返还政策、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用、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减小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业。

        稳岗返还政策包括: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不裁员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在留足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能力前提下安排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和参保人数确定,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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