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支行:成功堵截提供虚假银行流水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案件

潍坊新闻网 2020-09-11

       近期建设银行潍坊坊子支行的客户经理在受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程中,一份银行流水引起了她的注意,客户李XX户籍系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工作单位在潍坊市高新区,而李XX提供的银行工资流水却是诸城农业银行出具的。客户经理觉得蹊跷,一再询问李XX银行流水的问题,李XX坚持辩称银行流水没有问题。随即客户经理要求客户去坊子农业银行重新打印一份工资流水,李XX以此时去农行已下班为由,拒绝打印。此时客户经理基本可以判定李XX提供的银行流水是虚假的。随后,客户经理向李XX宣讲了建行的贷款政策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危害并予以拒贷。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造假、使用假的银行流水申请银行贷款,从法律角度看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制作假公章来进行造假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力。

       如果借款人以假流水单拿到了银行发放的贷款,则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虚假证明骗取贷款的方式,即使瞒天过海拿到了贷款,短时间内看是缓解了经济压力,但假如自身并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还会以房屋拍卖、法律诉讼等形式追回欠款和利息。因此,这种做法是得不偿失的。

责任编辑:聂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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