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厨房”到底能要吗?

潍坊晚报 2020-09-23 10:17:35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市民,喜欢在房屋装修设计时打造“开放式厨房”。很多市民觉得,“开放式厨房”不但时尚美观,还更节约空间,可谓一举两得。不过,也有一些市民提出了质疑,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中,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因此,不少市民想问一下,这个条款是必须执行的吗?假如家里的厨房没有设置门,燃气公司是否真的有权不给开通天然气呢?

        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第4.2.1条第1款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该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文,但该条款依据全文强制性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的第8.2.2条、第2.0.12条制定,为上述强制性条文的细化要求。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对“非居住房间”的定义,第2.0.12规定:“非居住房间是指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即起居室(厅)不在应安装灶具的空间范围内。如果厨房不装门,和起居室(厅)空间上无隔离,则可认为两者在空间上为一体,如果此种情况安装灶具,则与第8.2.2条相抵触。

        该负责人介绍,很多市民对此感觉特别不理解,实际上以上条款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室内设置燃具的场所与人员休息和聚集的场所在空间上分隔开,以防止泄漏的燃气和烟气流入起居室和卧室而引发着火、爆炸或中毒死亡事故,最大程度地保障人身安全。说到底,都是为了广大市民的安全考虑。

        综上,“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属于应强制执行的内容,否则将不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8.2.2条的强制性规定。

        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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