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积分 算虚拟个人财产吗
潍坊晚报 2021-06-28 09:44:46
【案例】
2017年前后,市民张先生办理了一张移动电话卡。该电话号码之前被另一人使用,并注册且实名认证了美团个人账户,张先生对此并不知情。当时,张先生并未用该手机号注册美团账户,而是用微信注册了美团账户。
2019年前后,美团APP提示,用微信注册的账户,必须绑定手机号。张先生在绑定过程中发现有一笔2015年的订单不属于自己,他当时没有在意。由于一直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张先生一直没有发现异常,直到有一次尝试用银行卡支付美团订单时,才发现账户所关联的不是自己的银行卡。仔细查看,张先生发现该美团账户已被他人实名绑定,而且之前他在某商铺购买的订单,因为商铺取消,导致该订单的费用退还到了美团APP余额内,而不是原路退还到微信中。
张先生联系了美团官方客服,希望更换实名认证,对方表示,更换实名信息后,微信注册的美团账户相关消费记录会全部清空,后期订单因商家店铺订单取消,费用会退还到余额,而不是原路返回。但如果不更改实名,以后无法提现,张先生只能额外申请,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才能将余额提现至指定银行卡。
张先生认为,自己平时喜欢研究各类美食,曾经在美团APP上的消费、评价等,获得不少积分,这些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由于消费记录很多,逐一进行信息截图很费力,如果信息清空,对他来说是一个损失。
张先生表示,他当初用微信注册美团账号时,美团APP没有提示其必须用手机号码注册,后来又强制绑定,导致微信注册的美团账户信息与之前手机号码用户注册的美团账户信息合并。他失去了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不能保障其信息的安全性,万一手机号码的原使用人根据实名认证信息,将他美团账户盗用呢?他希望在更换实名认证后,能保留他原购买记录和评价信息。
对此,美团客服回应称,不能为张先生解决该问题。
【解读】
张先生在美团APP上的消费记录和评价,是否属于其个人虚拟财产呢?在民法典中是否有对应的规定呢?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倩律师表示,根据账号的实际情况,美团账户的积分能够用于兑换、抵顶,所以属于个人虚拟财产。但是,用户的交易记录属于美团公司内部信息,并非虚拟财产,可以对消费者公布,也可以不公布。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第一次写入民事基本法律,且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篇“民事权利”一章。该条是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引致性规定,其宣示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为之后特别法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何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进而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充分赋能之间实现平衡,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王晓倩表示,虚拟财产形式多样,承载的法律关系种类繁多、情况复杂,较难形成类型化的处理方案。目前适宜在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就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而言,需要根据虚拟财产的不同性质进行判定,比如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就该虚拟财产可否被继承进行声明。对于数据交易或者转让而言,可以结合《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分析。这些规定对于探索建立数据、虚拟财产保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