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水剑 | 加减乘除,拒鱼为上
潍坊新闻网 2022-06-26 08:34:34
加减乘除,拒鱼为上
潍坊融媒评论员 丛秉政
不久前在网上看到某地一赵姓检察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位知法、执法30多年的检察官,目前虽不清楚他具体犯了什么事,但从当地纪委监委官宣来看,他肯定在某些方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个位高权重、年富力强的检察官翻车落马,让人深感意外和痛惜!为民、务实、清廉牢系心头,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是每一个干部永恒的座右铭和行为准则。
近日忽然在一个省政法部门官网上看到十年前关于这位检察官的一篇报道:2012年6月26日上午,他为300余名农村党员干部上了一场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法制课。讲课中,他从农村领域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出发,结合近几年办理的职务犯罪具体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讲解。他用“加”“减”“乘”“除”这个主题,“加”就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减”就是减少犯罪的消极因素;“乘”就是乘风借势吸取教训;“除”就是根“除”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不给别人一点送礼的缘由,不给自己半点腐败的念头,为了您及您的家庭幸福,请远离职务犯罪!”现在看来,这堂课讲得真好!可惜他还是没有做到“知行合一”,没有始终如一地严于律己、执法守法,在刚过“知天命”之年栽了大跟头。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韩非子 · 外储说右下》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翻译成白话文大意就是:公孙仪(注:战国时鲁穆公手下的丞相,《史记·循吏列传》《淮南子·道应训》作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孙仪却不接受。他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
“加减乘除”这个成语,出自明代王九思《端正好 · 次韵赠邵晋夫归隐》:“端的是太平人物,谁想道命儿中加减乘除。”《红楼梦》十二支仙曲中有一支《留余庆》,其中有一句:“正是乘除加减,上有苍穹。”“加减乘除”也罢,“乘除加减”也罢,都算不尽命运多变、福祸难料,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作为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在风浪考验中立得住脚,在诱惑“围猎”面前定得住神,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大大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