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保教育宣传∣中国人寿潍坊分公司谈保险消费者适当性机制

潍坊新闻网 2024-03-27 16:00:22

  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 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所谓“适当性原则”,其实就是指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的产品及其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说,消费者要购买合适的产品及服务。

  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却被一些消费者视为“无用”,这其实是对保险的一种误读。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产品与客户需求或风险承受能力不恰当的错配。因此,金融机构在销售全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必不可缺,不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及服务的相关信息,还应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保险公司履行适当性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适当性原则强调需求导向,强调客户“要什么,给什么”。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前开展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即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分析投保人保险需求,根据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投保人自身情况等评估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使产品特点与客户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缴费能力相匹配。

  保险销售人员需提升自身的专业性,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消费者情况,充分介绍产品和服务信息,同时还要以消费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产品的收益及风险。

  适当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贯彻消费者适当性原则对营造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消费者如何购买保险产品?

  从自身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不同的人生阶段、健康状况、投保目的、认识和经验水平都可能对保险决策产生不同的影响。保险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所处的不同阶段,做好自身所需意外险保单、医疗险保单、重疾险保单、寿险保单、子女教育险保单、养老险保单、储蓄型保单等“七张保单”的购买需求分析,合理分配购买比例。

  合理评估缴费能力,避免负担过重。

  保险产品不是越贵越好,保额也不是越高越好,原则上每年累计所交保费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消费者需要根据自身的职业及财务状况等评估好自身持续缴纳续期保费的能力,合理规划保费支出,避免负担过重影响生活品质,甚至断缴造成保单失效。

  合理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明智的选择。

  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损失承受程度、资产状况等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按需投保现金价值确定、分红万能等利益不确定产品,以及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不同风险类型的保险产品。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静静/文

责任编辑:聂臻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