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法治日报 2024-09-07 16:51:57

  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状态我国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信用数据反映了企业的信用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高低,全量企业的信用水平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了中国企业信用指数,旨在以指数的形式对企业信用建设发展水平给予精准画像,判断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分析企业生命力、抗风险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而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态势,为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新活力提供数据支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数据显示,7月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为156.65,企业信用水平基本稳定,信用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性分指标继续呈现积极变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持续增多,12315投诉举报量减少,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状态。

  中国经济运行呈现向好态势

  为何说我国企业信用水平基本稳定?这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公布的7月份数据,和之前公布的数据作对比得出的结论。

  2023年度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为149.71点,处于近十年来的次高水平。表明在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局面下,中国企业信用水平仍保持整体平稳态势。2024年1月至6月中国企业信用指数分别为159.23、158.75、159.01、158.70、159.13、158.85,指数整体高于2023年度水平,在159点上下波动、处在合理区间,2024年一季度指数为159.00、二季度指数为158.90,2024年上半年指数为158.95,表明全国企业信用水平“总体平稳、波动调整”。

  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份企业信用指数的可靠性分指标、经营性分指标、财务性分指标、合规性分指标、关联性分指标总体平稳,为此也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进一步积蓄,创新发展意识增强。在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的情况下,企业在知识产权、认证事项等关乎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延续回升趋势,企业聚焦主业,提高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意识增强。

  而企业信用水平基本稳定,也显示出信用监管的效能提升。7月份企业信用指数的合规性分指标降幅收窄,监管性分指标继续呈现积极变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持续增多,12315投诉举报量减少,但信用风险低企业占比有所回落,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增多,政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活跃度上升,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状态。

  此外,行业信用水平保持均衡向好态势。2024年7月,各行业信用指数排名波动变化幅度环比6月有所减小,整体结构更加稳定,表明行业间信用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行业间发展更平衡、更协调。多个行业延续稳定恢复态势,信用指数排名连续升高。制造业继续发挥“压舱石”作用,排名已连续6个月保持上升趋势;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排名连续2个月大幅提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指数排名稳居第二。

  企业信用指数的提高反映了我国企业信用状况的不断优化,折射出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波动中的韧性和潜力,经济运行呈现向好态势。

  不断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建立信用记录、实施信息公示、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加快经营主体信用建设。

  今年8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 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6年底,我国市场监管系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提升,“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环境基本形成。

  《行动方案》明确13项重点任务,包括健全信用修复,规范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信用修复的告知和指导,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规范失信惩戒,健全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动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以来,日均访问量已突破1.31亿人次,日均查询量超过1600万人次。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开始关注自身的信用状况。市场监管总局一方面持续深入开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信用培育,推广信用承诺,通过打基础、强主体、优服务、增信用,持续推动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提升。另一方面逐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互认,着力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不断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深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双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平均提高51.9%。以多种方式向各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截至今年7月底,直接提供数据113.31亿条,提供接口调用服务20.32亿次,服务协同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还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信用监管数据,支持浙江、北京市海淀区试点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信用监管数据,在深圳、杭州等地开展向微信、支付宝核验个体工商户信息的试点工作,为强化与平台企业信用共治提供更多有益探索。推动共建“信用京津冀”“信用长三角”,谋划“共建信用粤港澳大湾区”,赋能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信用监管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技术支撑,具有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业务协同的重要作用。为此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今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立项;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第二批信用监管重点国家标准研制通知,部署《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任务,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据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信用信息多头采集、数据交换共享困难、信用评价规则不互认、信用结果表示不统一,影响了信用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为解决信用监管领域标准供给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三项措施,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信用制度规则,发挥标准对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的引领支撑作用。具体包括:

  开展信用监管标准需求调研。从信用监管业务实际出发,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信用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单位对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需求,形成标准研制工作清单,明确标准研制路线图。

  加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课题研究,形成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的总体架构,明确包括三大类标准:一是事前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监管信息的范围界定、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应用等标准。二是事中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档案、信用服务等标准。三是事后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惩戒对象认定、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标准。

  加快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组织召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研制推进会,创新标准研制工作方式,动员有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先后开展两批次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其中新制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等9项标准,修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等3项标准。目前,已形成《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余6项标准研制正在积极推进中。(记者 万静)

责任编辑:聂臻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