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2024-10-03 10:01:50

  9月29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东营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根据《通知》确定的办理流程,购房职工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开发企业约定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开发企业、提取公积金申请职工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中心出具载明金额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预提确认单”),同时对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如预提取公积金业务期间公积金中心接法院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将导致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房屋的,公积金中心将及时通知房开企业暂停购房合同备案或撤销购房合同备案。

  开发企业持《预提确认单》向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报送首付款支付信息;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通过人工或联网方式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开发企业依据《预提确认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大数据平台推送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便于查询。买受人持《预提确认单》、备案合同和提取需要的其他材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中心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通知》,缴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截至申请当日的个人账户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提取人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开发企业及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应当支持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营监管分局负责对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信息进行监督。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备案,并将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推送至大数据平台;开发企业或职工在合同备案15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提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还明确,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通知》旨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要求,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东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记者 孙川)

责任编辑:平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