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丨经济补偿怎么算,这份小贴士请收好

潍坊新闻网 2024-11-15 14:24:04

  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怎么算?被安排到新单位,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经济补偿应在何时支付?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问:公司解散是否有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经济补偿怎么算?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被安排到新单位,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问:计算经济补偿时,是按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应得工资指税前工资。

   问:经济补偿应在何时支付?

  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问: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应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遇到以上情形,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文 

 

责任编辑: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