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助力我市生活饮用水提质升级

潍坊新闻网 2024-12-16 10:59:59

  本报讯(记者 王路欣)《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空白,对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和卫生管理,推进我市生活饮用水提质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饮用水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供水方式,已逐渐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并成为日常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来源。对此,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在对我市部分县市区生活饮用水特别是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两次赴外地学习管理和立法经验,多方征求意见后起草完成《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6月送市司法局进行立法审查,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对接济南、青岛、日照等地立法经验,赴我市部分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到基层社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社区负责人、业委会代表、物业企业负责人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进行面对面交流,根据各方意见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报送信息的范围、水质检测指标和检测时间、行政处罚的额度等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向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办法》最终成稿。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与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号)相比,《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明确了卫健、城管、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负责,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二是严格规范供水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报送、水质检验、信息公示等提出明确要求,还对出现污染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具体规定。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审慎设置法律责任。《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按照最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增设了处罚条款,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合格、现制现售饮用水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违法情形设立了罚则,从而有力解决生活饮用水行业“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提供了可靠管理依据,为守护市民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