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封:封疆大吏离任两袖清风

潍坊晚报 2025-03-07 14:55:28

  

  李封画像

  李封墓碑拓片(局部)。

  李封是斟灌李氏九世祖,李迥曾孙,乾隆十九年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他为官近40年,离任时“宦橐萧然”,两袖清风。他去世后,纪晓岚为其撰写墓志铭:“人以官富,公以官贫,贫则贫矣,而秋水无尘。”高度评价了李封为官清廉的高尚品格。

  革除陋规正直清廉

  勤于职守忠于国事

  九世祖李封(1723—1796),字紫绶,号松崖,又号松园,李迥曾孙,李烈子,清代寿光西玉兔埠村人,祖籍斟灌。李封中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钦点翰林庶吉士,与才子纪晓岚同馆翰林。三年散馆,选授刑部郎中,后历任庐州、镇江、苏州等府知府,江西盐法道,浙江按察使,湖南布政使,福建汀漳龙道,江苏布政使,湖北巡抚兼署湖广总督,刑部左侍郎等职。

  李封由刑部郎中出任安徽庐州知府时,庐州叶虎倡立“顺刀会”,在乡里为非作歹,李封到任后捕治首恶,严惩党羽,地方为之一清。李封由江西盐法道升任浙江按察使,离任前商人感念其任上革除陋规、疏理盐引,馈赠八千两银子,被他坚决拒绝。

  李封接任浙江按察使后,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冒赈案案发,1000万两“捐监赈灾”银都被以王亶望为首的地方官员侵吞。查抄王禀望浙江家产时,以两江总督陈辉祖为首的大小官僚又借机抽换、私吞,查抄物品送到京城后,引起了乾隆的怀疑。于是,陈辉祖带头抽金案又发。乾隆下旨“令其自尽”。其时李封担任浙江按察使,负责一省司法,乾隆震怒之下,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将已经升任湖南布政使的李封革职罚银,发往河工效力。后来,乾隆念及受到排挤的李封身处夹缝之中没有同流合污,尚能保持节操,不久重新起用。李封之正直清廉可见一斑。

  李封再次被起用为福建汀漳龙道时,惩治海滨之人粗暴抢掠之习,整修战船时严禁用旧料充当新料,一扫各种积弊。

  李封接任湖北巡抚时,接到一桩入室抢劫的案子,乃十年前,一伙强盗趁着夜色,抢劫了一个寡妇,历任官府隐匿不报,因循包庇,甚至私放嫌犯,寡妇幼子告状十年都石沉大海。李封到任后,立即捉拿强盗,以法严惩,并参劾历任失职官员,使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官场为之震惊。他盘查仓储,勘修城池,兴办水利,整顿吏治,精心治理,鄂省一时大治。因其勤于职守,忠于王事,遂命兼署湖广总督。自陈年迈力衰,请求留京补用,授刑部左侍郎。不久致仕返乡。

  嘉庆元年(1796)李封进京赴千叟宴。同年九月去世,享年73岁。纪晓岚为其撰写墓志铭文,工部右侍郎赵佑书丹,刑部尚书胡季堂篆盖,《清史稿》为之列传,入祀寿光乡贤祠。

  李封宦海浮沉近40年,位至封疆大吏,离任时却“宦橐萧然”(宦橐指官吏的经济收入),在家乡无田产高宅、私人花园。纪晓岚为其撰写墓志铭曰:“人以官富,公以官贫,贫则贫矣,而秋水无尘。”高度评价了李封正直清廉的为官经历和高尚人品。

  与纪晓岚同朝为官

  交往密切友谊深厚

  纪晓岚为何给李封撰写墓志铭,并给予如此高的评价呢?李封比纪晓岚大一岁,两人同为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科进士,同授翰林院庶吉士。乾隆二十二年(1757),纪晓岚留任翰林,授编修,李封则被派往刑部,任主事,开始各自官宦生涯。李封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离开京城,出任安徽庐州府知府,后历任江西盐法道、浙江按察使、湖南布政使、福建汀漳龙道、江苏布政使、湖北巡抚兼署湖广总督、刑部左侍郎等职,基本在外为官。纪晓岚除乾隆二十七年(1762)离京赴福建任学政,三年后服丧里居,乾隆三十三年(1768)至乾隆三十六(1771)遣戍乌鲁木齐赎罪外,基本在京师为官。两人同在京师为官的时间约是乾隆十九年(1754)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乾隆三十七年(1772)和乾隆三十八年(1773),近十年。

  从同年(科举时代称同榜或同一年考中者为同年)到同朝为官,他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纪晓岚在《李封墓志铭》中回忆说,他与李封的这一科人才辈出。有学问渊博,以著述成家的;有高才博学,以词章出名的;有治理有方,以政事著称的;有品酒斗茶,流连倡和,以风流洒脱相标榜的。他们交往密切,来往不断,经常宴会游乐。纪晓岚当时正值青年,意气风发,也跟随着他们来来往往。

  纪晓岚还谈到当时李封给他的印象是淡泊寡言、清静自守,对待每位同年没有区别,也看不出亲疏,好像超然于仕宦之外。而纪晓岚的性格,据《国朝汉学师承记》记载,“胸怀坦率、性好滑稽……然骤闻其语,近乎诙谐,过而思之,乃名言也”。另如《续怀人诗十二首·纪尚书昀》里称赞纪晓岚是“子云笔札君卿舌,当代无人可共论”,说明纪晓岚诙谐机智。纪晓岚在《李封墓志铭》中写道:老朋友相继去世,在世者已寥若晨星。如,赋闲在京的只有给事查篴槎、太仆戈仙舟,在朝为官的只有他一人,回归故里的只有侍郎王兰泉、光禄王西庄、詹事钱竹汀、运使沈既堂、伏羌殷会詹与李封,他们之间还时时通信问讯。可见,在李封还乡后,两人还有书信往来。

  李封与纪晓岚在一些问题的看法及为官实践上也是志同道合的。乾隆二十二年(1757),李封由翰林改任刑部。有一妇人抓伤图谋不轨的公公后自缢,众人认为抓伤公公是不孝,不应表彰。李封认为,妇人当时唯恐不能幸免,于孝无所伤害,应该予以表彰。刑部侍郎钱维城接受了李封的建议,李封因此名声大噪,升刑部郎中。

  嘉庆八年(1803),纪晓岚进呈《请敕下大学士九卿科道详议旌表例案折子》云:“妇女猝遭强暴,捆缚受污,不屈见戕者,例无旌表,臣谓捍刃捐生,其志与抗节被杀无异。如忠臣烈士誓不从贼,而絷缚把持,虽使跪拜,可谓之曲膝贼廷哉!请敕交大学士九卿科道公议,以与被污者略示区别,量予旌表。”纪晓岚认为,那些因为捍卫节操,最终失身被杀的妇女与坚守节操被杀者其心是相同的,就像忠臣烈士,被捆绑强行使其跪拜,难道可以说他们屈膝投敌了吗?他建议朝廷对被奸污的妇女视情况予以旌表。可见,纪晓岚与李封的观点是相同的。

  二人志趣相投还体现在为官上,同样清廉,洁身自好。在纪晓岚八十寿辰时,门人汪德钺曾作《纪晓岚八十序》一文,称其“居台宪之首,据宗伯、司马之尊,登其堂萧然如寒素,察其舆马、衣服、饮食备数而已,其俭也若此”。朝鲜冬至使沈永兴也在其闻见录中记载:“尚书纪晓岚,文艺超伦,清白节俭……一敝裘七八年。”不仅如此,纪晓岚针对吏治腐败堕落的现状,还多次向乾隆上疏进谏。由此不难理解,纪晓岚为何在墓志铭中着重写李封的清廉并给出高度评价了。

责任编辑:韩玮 王叶妮